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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区、市)教育局、监委、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厅直中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7年我省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农村地区免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 决不允许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因局部利益干扰这项改革;决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改革资金;决不允许出现用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正常增量的“挤出效应”;决不允许用专项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城市小学、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采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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