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晋教高[2008]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精神,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我省共对12所高职院校进行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对其评估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经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审议和投票表决,确定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省教育厅决定,授予以上6所院校“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希望以上学校,进一步发扬成绩,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提高质量,全面发展,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示范作用。号召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受表彰学校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