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8]1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及管理的有关事宜,请见我厅制定的《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3]1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4]3号)。
2、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4)自选项目申请人须获得校外合作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两类项目采用“统一申报、总量限额、分类评审”的方式,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各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2项自选项目,不得超额申报。
4、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5万元。
5、项目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校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汇总表”(一份)统一报送我厅科技处,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申请书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xedu.gov.cn。
6、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日。
附件:1、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报限额表(略)
2、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