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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第三条 “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今后五年,每年对10名左右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四)申请持续支持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2)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名)。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其中,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材料中的数据从入选后算起。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我省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年度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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