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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7)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五)具有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团队成员人数一般在10-15人之间,其中至少有8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成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具有承担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能力。团队成员(不含团队带头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在3项以上,且省、部级科研项目在6项以上。实际到位项目经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团队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累计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利授权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七)具有与国内外同行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以学校为主持单位,至少组织了1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或国际学术研讨会,每年选派2名以上研究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主要成员每年赴国外或省外参加5人次以上学术活动。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我省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团队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团队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年度入选团队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申请团队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团队三年申报资格。
  第九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 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团队的名单。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支持计划”对入选团队的实施周期为3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对入选团队各提供5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年度的本计划。
  第十二条 获资助团队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 获资助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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