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团队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创新团队。今后五年,每年遴选资助两个左右优秀创新团队。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和教育厅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第六条 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3~4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各方向的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国家级项目(在研);承担的课题与研究方向一致。已入选本计划支持的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不得作为新申请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八大产业”、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等具有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三)具有可依托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以国家或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为依托;所在学科点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四)具有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教育部社科委委员。
(2)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3)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6)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