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强校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教科[2008]2号)
各高等学校:
“十五”以来,各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在弘扬传统文化、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引领全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初,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明确今后几年要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强校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计划。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创新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引领山西人文精神、对传承和弘扬三晋文化有重要作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和体现区域特色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上层次、上水平,提高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我厅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4年印发的《
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略)
3、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汇总表(略)
4、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汇总表(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