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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建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和督察指导,逐步实现向综合执法方式的转变。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形成过硬的队伍作风。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司法部门之间强化行政执法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配合城建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优化治理工作环境。要提高监管水平,颁布和实施有关奖惩规定,对“五乱”现象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各级政府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督查机制,建立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并进一步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继续推进各项“创城”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推进彩化工程,在市区彩化美化上力求达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营造一路一景、一街一景、一季一景的独特园林绿化景观,将北海市彩化美化成为绿树成阴、四季花开、万紫千红的花园式城市。巩固和完善“南珠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
  五、加强领导,保障“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协调组织机构。成立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协调组织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职责。市辖县(区)、各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各乡镇(社区)应建立相应的机构。
  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宏观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发展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建立责任体系,把“城乡清洁工程”打造成“计划责实、工作责实、成效责实”的样板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联系点制度,由联系街道延伸到街区,覆盖整个城市,实行上下联动、各部门、各街区联动。建立问责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过错行为实行问责追究。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对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那些整治工作不积极不努力,拖全市后腿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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