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各级政府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各级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并实施年年签订责任状制度。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管理。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治理广告乱贴(画)的顽症。
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运输建设材料与渣土的车辆要采取加盖密闭运输的措施,严厉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建、管并重,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在2008年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有力的控制与有效的治理。
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要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力争在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城镇现有小街小巷改造、整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