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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贯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北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北海实际情况,中共北海市委作出了《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明确指出了我市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是指导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的,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南珠杯”竞赛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工作与生活环境,促进北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管理的机构,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之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2007年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2007年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复核工作,创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60个,卫生县城(镇)1个,卫生村20个;2009年建成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合浦县建成“自治区文明县”;到2011年,6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120个,卫生镇6个,卫生村50个,努力把北海建设成为一个城乡整洁、市民文明、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最宜人居的现代滨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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