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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北政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北海市开办对越五日游项目的复函》(旅国际发〔1997〕258号)精神,依照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北海市开展对越南五日游有关出入境和边防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境出〔1998〕414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市的特殊旅游项目,由特许经营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承办社)组织和接待中越两国公民,集体从北海海上客运口岸出入境,通过具备国际旅客运输资格的船舶由北海前往越南,或由越南前来北海的旅游项目。中越双方游客在对方国的旅游范围、停留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成立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依法规范该项目的经营,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北海市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管理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北海市公安、国家安全、交通、海事、港口、口岸检查检验机关按各自职责对该项目进行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北海市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代表北海市政府对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进行具体监督、协调和管理,受政府委托,与经营海上航线业务的船务公司和承办旅行社签订相关管理合同,同时为各承办社经营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旅游业务提供统一服务。具体包括:对该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协助办理中越双方旅游团队出入境手续,及时处理团队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汇总旅游团队各项资料,代市政府统一收取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向船务公司、外轮代理公司、中方和越方口岸检查检验机关等相关单位传送游客汇总名单,派遣航班总领队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 业务规范要求

  第六条 中越双方游客出入境持用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国际旅游证件。中方游客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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