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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级别。清理整顿后的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按照已明确的机构级别管理,不得擅自升格。确实为了事业发展需要升格的,严格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五) 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1.政府工作部门与独立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建立指导、协调、监督与反馈工作关系。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对做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业务相关部门。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案件,需要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或进行技术鉴定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需要听取相关业务部门对行政处罚的意见时,相关业务部门要给以明确答复。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管理工作中需要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协作配合的,综合执法机构不得推诿。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横向制约与层级监督、定期监督与特别检查相结合。
  3.建立健全责任制约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执法为民。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公开;执法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实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和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法制办指导下,由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及时处理试点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按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扎实工作,抓好落实。
  (二)严肃纪律,有序推进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组织、财经和机构编制纪律,积极稳妥的推进,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期间,确保日常工作不中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全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于2007年4月起组织实施,6月底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送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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