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8.负责沟通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三)专家咨询组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处理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市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接受上级专家的指导和支援,对县级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市直医疗机构必须组建应急救护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
(六)成员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
2.财政部门 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病人的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3.发展改革部门 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急救中心、传染病医疗,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隔离病区(室)的建设,并将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
4.公安部门 加强应急处理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卫生部门负责对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5.经委、商务部门 负责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调配和物资储备。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调整、落实医药储备计划并及时供应;经委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生产,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为应急处理和社会需要做好保障。
6.宣传、广播电视部门 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及疫情预警警报;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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