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学位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需求,充分发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2000年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
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晋学位[2000]2号)。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