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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七、项目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省教育厅于每年的4月上旬组织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各校根据条件要求,对本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项目数,以学校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予以批准立项。
  2.学校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就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对进展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和答辩,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学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厅备案。

  附件3: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我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现就本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内容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优先和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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