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4.指导教师应具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
五、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各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积极鼓励那些科研水平高、具有丰富科研实践,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并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3.各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各学校也应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应积极引导学生用好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通过组织项目学生俱乐部、创新实验计划网站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各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 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的申报,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须给予奖励。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