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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4.指导教师应具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
  五、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各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积极鼓励那些科研水平高、具有丰富科研实践,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并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3.各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各学校也应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应积极引导学生用好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通过组织项目学生俱乐部、创新实验计划网站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各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 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的申报,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须给予奖励。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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