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全面实施我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和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附件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和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1: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2003-2007年,山西省实施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五年间共选拔培养省级教学名师100余名,其中有两位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称号。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充分体现出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精神,从2008年起,将进一步加大选拔和培养省级教学名师的工作力度,更好地落实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讲授基础课程的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来,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现提出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目标
从2008-2010年,选拔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力争有部分省级教学名师获国家教学名师奖励。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