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新评估方案”及“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培训班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8]4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成绩,加强宏观管理,建立评估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对高技能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新评估方案”)精神,我省将从2008年新学年起,在全省高职院校启用“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保障新评估方案的顺利实施,我厅决定举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新评估方案”及“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8月10日,8月9日报到。
会议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五楼报告厅。
报到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太原旧晋祠路三段160号,火车站乘308路到太原第一热电厂下车)。
二、培训人员
1、2008年试点评估院校:院(校)长、教学副院(校)长、教务处长、评估办主任、数据平台负责人即具体操作人员,有关系部主任等;
2、其他未评估院校:院(校)长、教学副院(校)长、教务处长、评估办主任、数据平台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
3、已使用原评估方案评估通过院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数据平台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
4、评估委全体成员。
三、培训内容
1、“教育部新评估方案”讲解(教育部专家杨应崧教授);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设计方案讲解(教育部何锡涛教授);
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操作实训;
4、讨论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规划、评估细则和操作规程等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其他
1、本次培训委托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
2、请各院校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于8月8日前传真报送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办。并通过电子邮件报教育厅高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