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障教材循环使用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是指列入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中央财政负担,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的部分科目教科书。2008年春季起,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四条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行在教育部、财政部领导下,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