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等3家支公司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8]49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吴江和南京市高淳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苏发〔2007〕296、306、3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吴江和南京市高淳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