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五日
北海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耕地保护占补平衡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8〕25号)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自查时间:2010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8日;
抽查时间:2010年2月9日,一县三区各检查半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组长确定。
检查工作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小组组长为蒋同根副秘书长,第二小组组长为市国土资源局裴相春副局长,小组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四人,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各抽调两人组成。第一小组负责检查合浦县及海城区,第二小组负责检查银海区及铁山港区。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考核采用自下而上,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北海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于2010年2月8日前形成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