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分别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厅局务于6月20日前,各市教育局务于6月底以前将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同时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高校教授、副教授完成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证明,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2009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7、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附工作照一张。
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工作照一张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8、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典型材料、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7份;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典型材料、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3份;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推荐一览表一式3份。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重点宣传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存为word文档,以u盘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典型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一览表、统计表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要通过 “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宋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