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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山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山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22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辽字[2008]第00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山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健康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金光弘。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

  五、你分公司应保证该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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