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23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寿辽 [2007] 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5家中心支公司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见附件,代理关系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扩大开展集团内相互代理业务范围的批复》(保监中介〔2007〕195号)规定的范围为准。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5家分支机构。同时,省分公司和5家中心支公司应分别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代理险种
|
1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辽宁分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
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
3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营口中心支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
4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抚顺中心支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
5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鞍山中心支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
6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丹东中心支公司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