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主屯等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29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公主屯等营销股务部的请示》(泰康辽字[2008]第0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主屯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兴隆台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石佛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大虎山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苇子峪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秋子沟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健康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主屯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何维;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兴隆台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孙飞鹏;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石佛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陈锡金;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大虎山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付晓勇;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苇子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邢铁岩;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秋子沟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娄志博。
四、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主屯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民市公主屯镇公主屯村;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兴隆台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沈阳市新城子区兴隆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