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35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辽人保健康发[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盘锦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9号。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