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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天津海关、中行天津分行关于推广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办理保函的资格条件

  1、是在天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3、已办理人民银行企业信息登记和信贷登记。

  二、企业开立保函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通过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

  3、人民银行企业信息资料表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贷款卡;

  (上述材料需提交正本或有效副本,中行保留复印件备查并建档)

  4、开立保函申请书;

  5、海关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第三联;

  6、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的保函格式;

  7、加工贸易合同及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其中手册可立册后补交);

  8、中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担保落实

  在中行开立保函的企业应落实全额担保,目前全额担保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全额保证金;

  2、授信额度:

  1)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

  2)占用国内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注释:即由中国银行收到认可的境内外银行或机构提供的符合中国银行要求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后,占用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四、办理机构

  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滨海分行的国际结算部为保函的办理部门,其他各支行均为业务延伸揽收机构,无权对外开立此保函。

  客户可将相关材料直接递交上述分行国际结算部,也可将材料就近递交相关支行营业部或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经办行,再由各支行向分行国际结算部递交。我们在收到客户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将高效快捷地为客户办理此类保函业务。

  五、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国际结算部:

  电话:022-27102318/24/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国际结算部:

  电话:022-66283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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