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弓长岭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42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弓长岭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辽发[2008]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弓长岭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分公司经营全部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刘兵。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团山街安南委建安花园11﹟楼11﹟网点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