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54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分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不含大连)。
四、核准该分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0号3门第1、2、14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