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
(南府发〔2010〕10号)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现就南宁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战略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突破重点和难点,完善基础设施,推进“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设,形成“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的森林化城市格局,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森林建设自然性。城市森林建设要依托城市及周边自然地形地貌,结合城市风貌科学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自然山体和森林的生态与景观条件,重点突出自然山体、江河、水库等特色景观地带。在尽量保留原有森林和林木的基础上,丰富森林植物群落种类,逐步构建多样性的森林生态系统。
2.坚持创建的可持续性。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构建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新格局。
3.坚持生态与经济并重。积极发展森林产业,支持农村农民因地制宜发展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果木林、中小型木材和林果加工业,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增加林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
4.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在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基础上,乔、灌、草、藤本植物有机结合。做到层次分明,点、线、面结构合理,兼具绿化、美化等多种功能,融山、水、林、城为一体,形成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目标任务
以大明山、龙虎山、龙山、三十六弄-陇均、弄拉以及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两侧和河流、水库两岸绿化为框架,对“一水”、“二山”、“二环”、“二网”、“六保护区”、“十森林公园”、“二十生态主题园”、“400万亩公益林”、“900万亩商品林基地”等重点区域实施创建工程建设。“一水”是指邕江;“二山”是指青秀山和五象岭;“二环”是指城市快速环道和环城高速公路;“二网”是指城郊道路护路林网和水系防护林网;“六保护区”是指凤凰山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苏铁保护区、那兰鹭鸟保护区、大王滩湿地保护区、屯六-凤亭河湿地保护区、峙村水源林保护区;“十森林公园”是指良凤江、石门、天雹、昆仑关、五象岭、金鸡山、高峰岭、老虎岭、长塘军山、九龙瀑布群森林公园;“二十生态主题园” 是指花花大世界、广西药用植物园、金花茶公园、动物园、广西亚热带风情园、顶蛳山湿地贝丘文化园、太阳岛湿地公园、圣岭中国-东盟民族大观园、金沙湖湿地雨林公园、扁桃公园(市花市树园)、平阳大榕树广场、大渌岭花果园、木村古树园、古思村古树园、英雄树公园、龟山滨江公园、三江口风情园、相思公园、尖峰生态公园、天景山生态园;“400万亩公益林”是指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900万亩商品林基地” 是指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一般用材林基地、笋竹两用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