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59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太平辽发[2008]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辽阳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100-24号楼北半部,四层全层及一层一半。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