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57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辽字[2008]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开业。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车险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袁昌波。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民市辽河大街18甲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