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河门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89号)
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清河门营业部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河门营业部设立。
二、清河门营业部业务经营区域:阜新市行政辖区。
三、清河门营业部营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四、清河门营业部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马艳丽的清河门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