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湘政函〔2010〕11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请示》(长政[201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长沙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长沙市在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做好市级方案与省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级规划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衔接,着力主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土地管理、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和专项规划,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其中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要按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对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相应对策。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指导长沙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长沙市等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省长株潭两型办要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健全试验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改革风险预防控制和纠偏机制,落实改革试验考评机制,保障改革试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长沙市改革发展新局面。
附件: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经体[2007]3428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9]4号)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国家促进中部崛起规划的战略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为导向,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率先突破,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形成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加快发展相结合;坚持面上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坚持长沙率先发展与协同推进城市群建设相结合。
(三)战略定位。在发展模式上,成为全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的典范,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样板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窗口。在城市建设上,打造具有国际品质、人民引以自豪的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在经济发展上,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发动机之一,打造区域性绿色技术研发中心、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现代服务业中心、文化创意中心和优质高效农业中心。
(四)主要目标。从2008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符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要求的内生型发展模式。以人均绿色地区生产总值计算的经济发展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7年基础上降低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下降8%、10%,能源及资源生产率、环境及人居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管理水平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