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肾透析患者门诊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社发[2009]23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肾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从20lO年1月1日起,将肾透析患者门诊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肾透析患者在门诊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的,须每月定期检测血红蛋白(Hb)值,检测值低于120g/L的,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肾透析患者在门诊使用国产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统筹基金支付85%,使用进口的(包括合资)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4000元。
三、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本人透析医院进行门诊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腹膜析患者可自主选择一所具有治疗所患疾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年1月份可申请变更治疗医疗机构一次,具体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安排。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肾透析患者的适应症用药,血液透析病人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1周,腹膜透析病人不得超过2周。经治医师和护士须认真填写《肾透析病人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开药和用量医嘱单》(见附表),并将肾透析患者定期检测血红蛋白(Hb)的化验单附后,以备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