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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社发[2009]24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从20l0年1月1日起,将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参保人员)支付8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学生支付70%,老年居民支付6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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