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所属机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近期,我局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你分公司所属抚顺、朝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将投保人于2006年和2007年一次性投保3年业务的预交保费挪作费用支出,并于2009年初形成应收保费92,399元。
上述违规问题已违反了《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分公司对违规问题进行内部查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果发现存在涉嫌犯罪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希望你分公司要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重点要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控,防范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再度发生。请你分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内部查处及整改情况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