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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有关高校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本人承诺:

   1、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

2、了解并遵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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