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学位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三、资格审查
(一)凡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要求考生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为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在网上报名前,组织接受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学位授予单位要选派熟悉此项工作的正式人员承担审查工作,并将考生近期照片与本人及有效证件进行对照,确认符合资格并签注意见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报考者须填写2份《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学位办网站:http://sxxw.tyut.edu.cn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下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一律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并在现场签名确认,所填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旦上交不准更改,每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供考生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时使用,由省学位办存档。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以及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共27个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