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市、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三、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市重点培育1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现中小企业内涵式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练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企业仍使用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限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超期服役的老旧落后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好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改造导向,搞好项目筛选凝练,组织好项目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三)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产业集群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市)要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在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全市要重点抓好10个重点产业集群、2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50个专业村,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