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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和各区(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创业辅导、信息平台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各区(市)设立和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今后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将参考各区(市)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要调整投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运用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扶持。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3.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5.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6.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六)统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每年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提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和发展产业集群用地需求,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用地指标。对各区(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各级中小企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各级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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