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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1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市的56.6%和74.5%,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市城镇就业的80%以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中小企业积极作为,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业带头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明确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重点。扶持的重点是: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3.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5.农林牧副渔业中的产品深加工;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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