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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6、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三、第六款);

  7、其他。

  (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在减免税备案表中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事先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可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在预缴期间报备的,预缴申报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但在汇算清缴期间补交备案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后仍可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

  以下减免税优惠实行事先备案登记管理: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有权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6)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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