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新民分公司的请示》(辽联保代发[2008]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联邦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设立。
二、新民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新民市行政辖区。
三、新民分公司营业地址:新民市站前街2号。
四、新民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五、核准王力国的新民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