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临床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制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需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遴选和调整原则、程序和方案;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建伟(副市长)
副主任:王保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培(市卫生局局长)
赵 瀚(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委 员:平随民(市纠风办主任)
常勤涛(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上官洪祥(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