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或者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乡镇,要充分发挥资源作用,药品配送企业可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将药品调购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原有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中的药品服务网点体系互促共进。在药品代购过程中,严禁对药品加价或向村级卫生室(诊所)收取额外的费用。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两网”建设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社会氛围
增强农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主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参与药品市场监督,是确保农村药品市场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两网”建设,提高农民对“两网”的认知度,采取多种形式使农民了解“两网”建设、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用药常识。要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乡镇和村等场所设立宣传板或张贴标语,宣传“两网”建设的相关内容,大力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把宣传“两网”建设,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其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使农民自觉参与药品监督,对发现的假劣药品及时举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建设,通过先进的示范作用,巩固“两网”建设的成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2006年我省将开展“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建设工作,通过“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带头作用,指导和推动全省“两网”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示范县要做到:
㈠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并有经费保障。
㈡有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得到充分落实,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㈢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GSP跟踪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不断完善档案内容。
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并始终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
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购进、储存及销售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㈥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供应网络覆盖到村,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