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换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等5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9〕15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所辖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延期的请示》(沈光银发发〔2009〕2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等5家单位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录见附件。
二、你分行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分支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