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驻粤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的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2006年7月1日前,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许可证的驻粤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调查。
二、各机构应指派一名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并指派一名调查联系人负责与调查实施方(北京开和迪咨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请各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调查责任人和调查联系人名单回执(见附件二)填好发送至LIWEI_LU@circ.gov.cn。邮件主题写为“某公司调查回执。”
三、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协调好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信息数据、填报有关调查问卷。
广东保监局联系人:卢礼纬
联系电话:020-3836118313450289453
附件: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的通知》(保监发[2007]122号)(略)
二、《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回执》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二: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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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责任人
| 调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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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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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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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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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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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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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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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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