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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保监发[2008]129号)


驻粤各保险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2007年10月2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广东省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24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继续教育。《通知》下发后,大部分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对落实继续教育制度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制定翔实可行的落实方案,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进展缓慢。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切实提高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各保险公司要尽快制定本公司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2008年4月15日前,要将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报送我局。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继续教育的整体方案及组织流程;

  (二)督促所属保险营销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措施;

  (三)本公司营销员落实继续教育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及时督进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进展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对本公司营销员继续教育情况及时进行督进。从2008年5月开始,各保险公司要于每月5日前逐月向我局报送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截至上月底公司所属保险营销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

  (二)上月公司督促保险营销员参加继续教育及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措施;

  (三)本月督促所属保险营销员参加继续教育及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展业证年审有关规定

  各保险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年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进行年审时应审核其参加继续教育学时。对未完成法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保险公司应及时申请暂缓年审。在保险营销员暂缓年审期间,保险公司应停止向其发放佣金或手续费,直至其完成法定继续教育学时。对未完成法定继续教育学时且未申请暂缓年审的,以及暂缓年审3个月后仍未完成法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其展业证年审不予通过,保险营销员不得进行展业,保险公司应停止向其发放佣金或手续费,并及时注销其展业证。

  各保险公司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切实抓好营销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督进工作。各保险公司制定的落实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必须具体翔实、切实可行。我局将对各公司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跟进,对未及时报送落实方案或落实方案明显不符合实际、落实措施不到位、落实进度缓慢的公司,我局将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省予以通报。对因营销员继续教育出现问题而影响营销员队伍稳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公司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保险公司落实继续教育计划表

  2、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按年审时间分)

  3、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按地区分)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1
  保险公司落实继续教育计划表
  填表单位:
年审时间年审人数计划4月底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数计划5月底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数计划6月底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数
0小时1-12小时13-24小时25-35小时36小时0小时1-12小时13-24小时25-35小时36小时0小时1-12小时13-24小时25-35小时36小时
2008年4月                
2008年5月                
2008年6月                
2008年7月                
2008年8月                
2008年9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2008年12月                
2009年1月                
2009年2月                
2009年3月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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