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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

  时间:2008年4月-10月

  内容: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与市场反映,确定产险以太平财险、太平洋财险为重点公司;寿险以中意人寿、中国人寿为重点公司;中介原则上以市场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价为第四类的机构以及产、寿险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中介机构为重点开展检查;保险统计对产、寿险确定的重点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此外,产险、寿险、中介还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原则上采取综合检查方式,整合产险、寿险、中介检查力量组成独立检查小组执行检查任务;保险统计检查人员派驻到产险、寿险的检查小组中,财务检查人员派驻到中介检查小组中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

  时间:2008年11月-12月

  内容:汇总分析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处理意见、组织实施监管措施、形成整规工作总结和重要信息上报保监会。

  五、整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今年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正确把握形势,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配合做好今年我省的整规工作。各省级保险机构要相应成立整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报我局法制处,联系人:卢毓健,电话:38350216,传真号码:38361210。

  (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公司实际,对照整规重点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性问题,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08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三)强化内控,合规经营。各保险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和合规管理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为保险市场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四)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利用此次整规契机,研究建立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包括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完善授权制度、加强对关键业务岗位和重要部门的内部监督,构筑预防和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有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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